2017年4月18日,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印發了《關于2016年部分涉案施工企業及人員違規行為處理結果的通報》,公布了27家參與圍標、賣標、中標后轉包的涉事企業。
27家涉事施工企業因項目投標時存在違規行為,其信用評級被直接降為D級(信用評級總共分為5級,D級為最低級),并自通報發布之日起,禁止其參與省內交通建設工程招投標,時限為1至2年不等。
此外,還將對涉事企業進行通報批評,將其列入湖南省失信企業“黑名單”,在省境內實施聯合懲戒。

此外,13名涉事人員被全省通報,并自本通報發布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與該省交通建設工程有關建設活動。
文件全文:
關于2016年部分涉案施工企業及人員違規行為
處理結果的通報
湘交基建〔2017〕79號
各市州交通運輸局,廳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年度涉及高速公路建設案件的終審刑事判決書意見,省廳按照《交通運輸部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規則(試行)》《湖南省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暫行辦法》《湖南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實施細則》等文件要求,對涉案企業及人員的違規行為進行了核查認定。經研究,現將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對參與圍標、賣標、中標后轉包的企業
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投標時名稱為江西省宜春公路橋梁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廣州市公路工程公司、東北軍輝路橋集團有限公司等27家企業在參與我省懷通、婁新、吉懷、滬昆高速公路潭市連接線等多個項目投標時,存在圍標、中標后轉包等違規行為。依據《交通運輸部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規則(試行)》(交公路發〔2009〕733號)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行為評定標準GLSG1-4 “與招標人或與其他投標人串通投標,直接定為D級”、《湖南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實施細則》(湘交基建〔2017〕44號)施工企業信用評補充標準GLSG1-20“存在圍標、串標行為,直接定為D級”條款及《湖南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湖南省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暫行辦法》(湘政辦發〔2015〕88號)第十條、第十二條之規定,對上述企業處理結果如下:
(一)將27家企業在湖南省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業信用評價時直接定為D級。其中海南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等23家僅有圍標行為的企業自信用等級評定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與我省交通建設工程招投標;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4家中標后轉包的企業自本通報發布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參與我省交通建設工程招投標。
(二)將27家企業的上述違規行為作為“企業警示信用信息”上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并建議列入湖南省失信企業“黑名單”,在我省境內實施聯合懲戒。
二、對參與圍標、買標的人員
梁平、王若、童元等13人參與了上述企業的圍標、賣標買標活動,存在違規行為。經研究,省廳對以上13名人員予以全省通報,并自本通報發布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與我省交通建設工程有關建設活動。
三、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加強公路建設市場監管
各公路施工企業及其他從業單位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堅持依法守規經營,防止類似問題出現。各項目建設單位或招標人要嚴格落實“新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并有序開展招標投標及信用評價工作,加強合同履約管理力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公路建設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和市場督查,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加強公路建設市場監管,不斷規范市場秩序,構建公平公正、健康透明的公路建設市場環境。
湖南省交通運輸廳
2017年4月14日
附件1:《2016年湖南省部分涉案企業違規行為情況表》
(點擊原圖,看高清大圖)
附件2:《2016年湖南省部分涉案人員違規行為情況表》
(點擊原圖,看高清大圖)

